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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08-02

上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II期临床试验-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PD-1/PD-L1经治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II期临床研究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开展的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II期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PD-1/PD-L1经治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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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232402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苏晓红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8-02
申请人名称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402
相关登记号 暂无
药物名称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PD-1/PD-L1经治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PD-1/PD-L1经治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受试者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PD-1/PD-L1经治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RC48-C030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3-04-2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联系人姓名 苏晓红 联系人座机 010-6501884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xiaohong.su@remegen.cn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 联系人邮编 100020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PD-1/PD-L1 经治的HER2表达宫颈癌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PD-1/PD-L1经治的HER2表达宫颈癌受试者的安全性、生活质量、抗肿瘤活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评价生物标志物与疗效潜在的相关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a)组织学确诊的至少经过1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PD-1/PD-L1(不包含既往接受赛帕利单抗注射液)经治的HER2 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b)不适合手术或放疗。
2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女性,年龄≥18 岁。
4 预期生存期≥12 周。
5 中心实验室确认HER2 表达;受试者能够提供HER2 检测的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石蜡块、石蜡包埋切片或新鲜组织切片均可); IHC2+的受试者需要检测FISH。注:HER2 检测的评分标准由中心实验室确定。
6 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受试者必须同意提供足够满足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PD-L1表达检测。包括存档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数量满足本研究所规定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若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受试者同意接受肿瘤病灶再活检。注:PD-L1检测的评分标准由中心实验室确定。
7 具有RECIST 1.1 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后的可测量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亦可选为靶病灶。
8 ECOG 体力状况0或1分。
9 足够的器官功能,在筛选期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临床试验中心为准):n左室射血分数大于等于50%;血常规(获得结果前14 天内未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血红蛋白≥9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 × 10^9/L ;血小板≥100 x 10^9/L;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无肝转移时, ALT 和AST≤2.5xULN,有肝转移时ALT 且AST≤5xULN;肾功能:血肌醉≤1.5 x ULN 或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厨清除率(CrCl)≥50 mL/min。
10 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n结束后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n孕套),在研究人组前的7 天内血娃振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1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标准
1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 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己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 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2 研究治疗开始前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以及免疫治疗或针对宫颈病灶的局部治疗等)或参与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3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NCI-CTCAE (5.0 版) 0-1 级(除外2 度脱发)。
4 研究给药开始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5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nHBsAg 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 拷贝数阳性;HCVAb 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RNA 的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HIVAb 检测结果阳性。
6 研究给药开始前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新冠疫苗n除外)。
7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
8 既往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凄管病史,肠梗阻病史(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癌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9 研究给药前1 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不包括无症状且无需特殊处理的肌间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10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
11 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研究用药前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12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经最佳医学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2100mmHg,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肝硬化等.
13 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药物性肺炎、放射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活动性肺炎n病史。
14 研究给药开始前2 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膜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5 研究给药开始前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16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7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8 已知对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或对赛帕利单抗注射液及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19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20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英文通用名:DisitamabVedotinForInjection
商品名称:爱地希
剂型:粉针剂
规格:60mg/支
用法用量:2.0mg/kg,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两周一次
2 中文通用名:赛帕利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ZimberelimabInjection
商品名称:誉妥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0mg(4mg)/瓶
用法用量:240mg,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两周一次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2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整个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3 FACT-Cx量表各领域得分每6周±7天进行总分较基线的改变 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4 受试者的血清中维迪西妥单抗ADC 、总抗体和游离MMAE的PK;抗维迪西妥单抗抗药抗体(ADA)发生率、滴度及中和抗体(Nab )发生率等; 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5 生物标志物( HER2 、PD-L1 )与疗效潜在的相关性。 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吴小华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15618369676 Email edison-1016@163.com 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邮编 200032 单位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吴小华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辽宁省肿瘤医院 王纯雁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3 云南省肿瘤医院 张红平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4 湖南省肿瘤医院 张克强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5 浙江省肿瘤医院 吕晓娟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苗劲蔚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7 山东省肿瘤医院 李大鹏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8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李玉芝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9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唐郢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10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梁美蓉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11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洁清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12 天津市肿瘤医院 王珂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13 福建省肿瘤医院 冯梅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6-19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16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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