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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03-07

北京莫格利珠单抗注射液IV期临床试验-一项评价莫格利珠单抗(KW-0761)在中国既往经治的皮肤T细胞淋巴瘤(蕈样肉芽肿或Sézary综合征)成年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

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开展的莫格利珠单抗注射液IV期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既往接受全身性治疗方案失败的MF或SS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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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230672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钱洁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3-03-07
申请人名称 Kyowa Kirin Co., Ltd./ 协和麒麟(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Toyobo Company Limited, Otsu Pharmaceutical Plant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230672
相关登记号 暂无
药物名称 莫格利珠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既往接受全身性治疗方案失败的MF或SS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抗-CCR4单克隆抗体莫格利珠单抗(KW-0761)在中国既往经治的皮肤T细胞淋巴瘤(蕈样肉芽肿或Sézary综合征)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性、多中心、单臂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莫格利珠单抗(KW-0761)在中国既往经治的皮肤T细胞淋巴瘤(蕈样肉芽肿或Sézary综合征)成年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0761-CN0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2-08-1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3
联系人姓名 钱洁 联系人座机 021-50800909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jie.qian.m5@kyowakiri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970号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评价莫格利珠单抗在中国既往经治的MF/SS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V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自愿在伦理委员会(EC)根据监管和机构指南的规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在执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务必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2 取得书面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中国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3 经组织学检查确诊为MF或SS。n-对于SS(定义为符合T4 加B2 标准):红皮病皮肤活检可能仅显示提示性而非诊断性组织病理学特征,诊断可基于淋巴结活检或符合B2 标准,包括血液中与皮肤相匹配的克隆。
4 IB、IIA、IIB、III和IV期。
5 既往至少一种全身性治疗方案失败。全身性治疗方案包括干扰素、地尼白介素、维甲酸、光分离置换、抗肿瘤化疗、甲氨蝶呤和组蛋白脱乙酰酶(HDAC)抑制剂。n–t紫外光疗法(补骨脂素加紫外线A[PUVA]、紫外线B[UVB]等)、全身应用类固醇单药疗法、局部应用类固醇或其他局部用药物,以及任何放射治疗均不视为全身性疗法。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1。
7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第5.0版(NCI-CTCAE,5.0版本),既往抗癌治疗方案产生的所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毒性作用均恢复至≤1级,不包括下文第8、9和10条标准中的要求。
8 良好的血液学功能:n–t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n–t血小板≥100.0 × 10^9/L;n–t对于已知的骨髓受累的受试者,ANC必须≥1.0 × 10^9/L且血小板≥75.0 × 10^9/L。
9 良好的肝功能:n–t总胆红素≤1.5倍研究机构的正常值上限(ULN);n–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均≤ 2.5 × ULN,或在已知肝脏受CTCL累及的情况下均≤ 5.0 × ULN。
10 良好的肾功能:n–t血清肌酐(SCr)≤1.5×ULN,或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得出的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n(CCr={((140–年龄) × 体重)/(72 × SCr)} × 0.85 (如为女性))
11 对于已知存在非复杂葡萄球菌感染/细菌定植史的MF患者,如其继续接受稳定剂量的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则具备参加研究的资格。
1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1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和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至研究结束(女性)或从试验药物给药开始至研究结束(男性)期间采用高效方法进行避孕。WOCBP在筛选检查时的妊娠试验结果应为阴性,并且在第1天给药开始前检查时的妊娠试验结果应为阴性。n*WOCBP不包括接受永久避孕的女性、绝经女性(如果月经缺失12个月或以上,不考虑其他医学原因[或符合当地绝经标准])和解剖结构上不具备妊娠能力的女性。
排除标准
1 当前存在大细胞转化(LCT)证据。建议提示LCT临床特征的患者在第1周期第1天的前4个月内进行活检,以排除转化疾病。存在LCT病史但目前不存在侵袭性疾病且目前无皮肤或淋巴结病理学LCT证据的患者具备入组研究的资格。
2 自取得书面知情同意前2年内确诊为除MF/SS以外的恶性肿瘤。但是,对于过去2年内诊断为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黑素瘤、局部前列腺癌且当前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临床证据。
4 受试者存在有精神疾病、残疾或其社会状况将会损害受试者的安全或影响其提供知情同意的能力,或限制其参加试验的依从性。
5 存在未受控制的具有意义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n– 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未受控制的感染;n–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或IV级);n– 不稳定型心绞痛;n– 过去6个月内曾行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或发生过心肌梗死;n– 使用2种抗高血压药物,但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受试者(间隔1周、连续2次测量的收缩压[BP]>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n–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n– 未受控制的糖尿病。
6 已知或检测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为阳性或存在HIV感染史、丙型肝炎疾病或丙型肝炎感染史。
7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HBs)抗原阳性,或HBc抗体和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均呈阳性(超过定量下限);n–t允许因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导致HBs抗体阳性的患者参加本研究。
8 活动性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接受疱疹预防治疗的患者,如果在治疗前访视至少30天之前开始的用药治疗,不存在活动性感染体征,并且末次活动性感染发生在至少6个月前,则可以入选研究,并应在研究期间继续使用该处方药物。
9 曾对单克隆抗体或其他治疗性蛋白产生过敏反应。
10 已知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格雷夫斯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克罗恩病;银屑病)。
11 处于妊娠期(经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证实)或哺乳期。
12 既往接受过莫格利珠单抗治疗。
13 在登记前4周内接受过针对受试者基础癌症的任何治疗或任何试验药物治疗(登记前2周内接受过皮肤定向治疗,包括局部治疗和放射治疗)。
14 在登记前至少4周全身应用低剂量皮质类固醇(≤ 20 mg 强的松或等效制剂)且剂量保持稳定的受试者可继续使用该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但研究者应尝试在受试者参与研究期间将其剂量调整至可接受的最低剂量。除治疗输液反应外,不允许在研究期间开始应用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或上调剂量(参见第7.1.7节)。受试者可根据需要接受关节内皮质类固醇注射剂、皮质类固醇眼滴剂、吸入或鼻用皮质类固醇,以及全身用皮质类固醇的替代药物。
15 在登记前至少4周应用中效或低效外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且剂量保持稳定的受试者可继续以原剂量用药,但研究者应尝试在受试者参与研究期间将其剂量调整至可接受的最低剂量。除治疗急性皮疹外,不允许在研究期间启用外用皮质类固醇治疗。
16 存在同种异体移植史。
17 筛选开始前90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8 正在使用任何免疫调节药物治疗除T细胞淋巴瘤以外的伴随疾病或并发疾病的患者,或在登记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此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低剂量或口服甲氨蝶呤、硫唑嘌呤、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低剂量或口服环磷酰胺、环孢菌素、麦考酚酯、英夫利西单抗、依那西普、来氟米特、阿达木单抗、来那度胺、阿巴西普、利妥昔单抗、阿那白滞素、干扰素-β、IL-2和那他珠单抗。
19 研究者或助理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莫格利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MogamulizumabInjection
商品名称:惠尔金,POTELIGEO
剂型:注射液
规格:20mg(5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1.0mg/kg,在第1周期第1、8、15和22天给药,在第2周期和后续每个周期的第1天和第15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次给药需通过静脉输注(iv)1小时以上。每个治疗周期设定为28天。直到出现PD或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ORR 每个周期的第28天。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局部缓解情况 每个周期的第28天。 有效性指标
2 PFS 试验全程 有效性指标
3 DOR 试验全程 有效性指标
4 TTR 试验全程 有效性指标
5 药代动力学(探索性终点) 第1周期的第1天(输注前和输注结束时)、第8天、第15天、第22天、第28天;第2周期和3周期的第15天,第28天;第4、6、8、10、12周期的第28天;治疗结束检查。 有效性指标
6 免疫原性(探索性终点) 第1周期的第1天、第28天;第2、3、4、6、8、10、12周期的第28天;治疗结束检查。 有效性指标
7 HRQoL(探索性终点) 第1周期的第1天、第28天;奇数周期(第3、5、7、9、11、13、15……周期)的第28天;治疗结束检查。 有效性指标
8 TEAE 试验全程 安全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石远凯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副院长
电话 13701251865 Email syuankai@cicams.an.cn 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邮编 100021 单位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石远凯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涂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黄慧强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4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邹立群/王琳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5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高兴华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6 浙江省肿瘤医院 杨海燕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7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张利玲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8 湖南省肿瘤医院 周辉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9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刘澎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0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高大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11 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王新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栗玉珍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10-21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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