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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8-11-08

上海头孢克肟颗粒其他临床试验-头孢克肟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上海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开展的头孢克肟颗粒其他临床试验信息,需要健康试药员,主要适应症为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感染; 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鼻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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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182037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陈丽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11-08
申请人名称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82037
相关登记号 暂无
药物名称 头孢克肟颗粒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并发细菌感染、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感染; 3、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鼻窦炎。
试验专业题目 头孢克肟颗粒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双交叉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头孢克肟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SPAS-TBKW-B01;F2 方案最新版本号 暂无
版本日期: 暂无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联系人姓名 陈丽伟 联系人座机 15167347223 联系人手机号 暂无
联系人Email chenhcen419@163.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 联系人邮编 314200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头孢克肟颗粒(50mg/袋)为受试制剂,以持证商Choseido Pharmaceutical Co.,Ltd.的头孢克肟颗粒(50mg/袋)(商品名:Cefspan ®)为参比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相关规定,比较头孢克肟颗粒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他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18周岁和65周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3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 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凝血功能、妊娠检查(育龄女性))、酒精呼气检测、毒品筛查及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周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附录2)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7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排除标准
1 对头孢类或任意药物辅料有过敏史者,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者或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
2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3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4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5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6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7 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8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9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10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2 受试者(女性)处在哺乳期;
13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筛选期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
14 试验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5 筛选前2周内使用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任何处方药、中草药、非处方药和维生素者;
16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9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20 在筛选前7天内过量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2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2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39mmHg,舒张压50~89mmHg,脉搏50-100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呼吸16~22次/分,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23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4 乙肝五项、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25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26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氯胺酮、摇头丸、大麻);
27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罹患疾病、服用过药物经研究者判定不能入组者;食用过巧克力、富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28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颗粒
用法用量:颗粒剂;规格:50mg;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50mg/袋×1袋。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颗粒;CefiximeFineGranules;Cefspan
用法用量:颗粒剂;规格:50mg;口服;每周期单次给药50mg/袋×1袋。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Cmax、AUC0-t、AUC0-∞、 给药前到给药后24小时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Tmax、λz、t1/2 给药前到给药后24小时 有效性指标
2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十二导联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及血妊娠检查(育龄女性)。 整个试验过程中 安全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黄琴,MPH硕士 学位 暂无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18916098916 Email hqin@shphc.org.cn 邮政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邮编 201508 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黄琴 中国 上海 上海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上海市公卫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5-10
2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8-12-04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已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8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48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12-2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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