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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8-11-30

上海TJ107注射液其他临床试验-评估TJ107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与药效动力学研究

上海上海市东方医院开展的TJ107注射液其他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晚期实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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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182155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顾玲玲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11-30
申请人名称 天境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Binex Co., Ltd./ 天境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82155
相关登记号 暂无
药物名称 TJ107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TJ107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与药效动力学的开放性、剂量递增及病例拓展I/IIa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TJ107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与药效动力学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TJ107001STM1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0-03-3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3
联系人姓名 顾玲玲 联系人座机 021-60578021 联系人手机号 15000630605
联系人Email lingling.gu@i-mabbio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豪威园区西塔7楼702室 联系人邮编 201210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评价TJ107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考察TJ107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肌肉注射给药的药效动力学特征,探索最大耐受剂量、最大效应剂量、为II期临床试验推荐给药剂量,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暴露量-效应关系,初步抗肿瘤活性,生物标志物水平的改变,免疫原性与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初步抗肿瘤活性及安全性的关系。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与药效动力学 试验分期 其他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以上(包含18岁),男女均可;
2 ECOG评分:0~2分;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切除或已发生转移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化疗、靶向治疗等),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患者;
4 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即符合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部分实验室指标符合下述标准: a)t血常规: i.t血红蛋白≥ 9.0 g/dL或5.6 mmol/L,评价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且对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不依赖, ii.t中性粒细胞(ANC)≥1.5 ×109/ L, iii.t血小板≥100×109/ L; b)t肾功能: i.t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ii.t尿蛋白≤2+; c)t肝功能: i.t血清总胆红素≤1.5×ULN, ii.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SGO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SGPT)≤2.5×ULN, iii.t血清白蛋白≥2.8 g/dL(采血前2周内未输注白蛋白); d)t凝血功能: i.t国际标准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或在使用剂量稳定的抗凝血剂时PT指标可以保持≤1.5×ULN, ii.t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或在使用抗凝血剂时aPTT指标可以保持≤1.5×ULN; e)t甲状腺功能: i.t甲状腺功能无异常(患有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用激素替代治疗疾病稳定的受试者不应被排除),T3和T4正常、TSH异常但临床认为不需要治疗(亚临床甲减)的受试者;
6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6个月;
7 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肿瘤免疫治疗且发生过免疫相关3级或以上不良事件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至试验结束期间需进行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其中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末次服药6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为距末次服药2周内;小分子靶向药物为距末次服药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取时间长者;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或中成药为距末次服药2周内),或尚未从既往毒性中恢复至≤1级(除外脱发、2级神经毒性);
3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4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5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者,或治疗期间有预期接种活疫苗的患者;
6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7 依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定义为研究开始(第一次给药)前2周内需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促血小板生成素治疗的受试者,或研究开始(第一次给药)前1周内需接受集落刺激因子治疗的受试者;
8 HBV表面抗原阳性且HBV脱氧核糖核酸(DNA)≥ 100 IU/mL者;HCV表面抗原阳性者;HIV抗体阳性者;
9 既往治疗药物为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调节单抗类药物,在入组前结束既往治疗未满4周;
10 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3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1 既往两年内接受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例如垂体炎、肺炎、结肠炎、肝炎、肾炎和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不足等),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2 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手术);
13 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1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长效重组IL-7
用法用量:25mg/mL,1.1mL/瓶;本品为pH5.0±0.5的无色、澄清注射液,肌肉注射,每28天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不愿继续用药。按体重计算药量,60ug/kg。
2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长效重组IL-7
用法用量:25mg/mL,1.1mL/瓶;本品为pH5.0±0.5的无色、澄清注射液,肌肉注射,每28天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不愿继续用药。按体重计算药量,120ug/kg。
3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长效重组IL-7
用法用量:25mg/mL,1.1mL/瓶;本品为pH5.0±0.5的无色、澄清注射液,肌肉注射,每28天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不愿继续用药。按体重计算药量,240ug/kg。
4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长效重组IL-7
用法用量:25mg/mL,1.1mL/瓶;本品为pH5.0±0.5的无色、澄清注射液,肌肉注射,每28天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不愿继续用药。按体重计算药量,360ug/kg。
5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长效重组IL-7
用法用量:25mg/mL,1.1mL/瓶;本品为pH5.0±0.5的无色、澄清注射液,肌肉注射,每28天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不愿继续用药。按体重计算药量,480ug/kg。
6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长效重组IL-7
用法用量:25mg/mL,1.1mL/瓶;本品为pH5.0±0.5的无色、澄清注射液,肌肉注射,每28天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不愿继续用药。按体重计算药量,600ug/kg。
7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长效重组IL-7
用法用量:25mg/mL,1.1mL/瓶;本品为pH5.0±0.5的无色、澄清注射液,肌肉注射,每28天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不愿继续用药。按体重计算药量,720ug/kg。
8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长效重组IL-
用法用量:25mg/mL,1.1mL/瓶;本品为pH5.0±0.5的无色、澄清注射液,肌肉注射,每28天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不愿继续用药。按体重计算药量,960ug/kg。
9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长效重组IL-
用法用量:25mg/mL,1.1mL/瓶;本品为pH5.0±0.5的无色、澄清注射液,肌肉注射,每28天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不愿继续用药。按体重计算药量,1200ug/kg。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药效动力学 完成随访期采血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 探索MTD,MED,为II期推荐给药剂量 DLT观察期结束 安全性指标
3 药代动力学 完成终止随访采血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4 免疫原性 完成随访期采血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5 暴露量-效应关系 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6 初步抗肿瘤活性 每两周 有效性指标
7 免疫原性与药代、药效、初步抗肿瘤活性及安全性的关系 试验结束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8 生物标志物 第二次给药后28天生物标志物血样采集完成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李进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教授
电话 021-38804518-22132 Email lijin@csco.org.cn 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邮编 200000 单位名称 上海市东方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东方医院 李进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3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云鹏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4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邓艳红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5 浙江省肿瘤医院 应杰儿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上海市东方医院 同意 2018-09-27
2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12-06
3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6-26
4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6-23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32 ;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02-2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03-05;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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