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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7-15

上海AST-3424I期临床试验-AST-3424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

上海上海市东方医院开展的AST-3424I期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恶性肿瘤患者,包括肝细胞癌(HCC)、T细胞白血病、外周T细胞淋巴瘤、前列腺癌、膀胱癌、肾细胞癌、胃癌、食道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子宫内膜癌、结外NK/T细胞淋巴瘤、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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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191371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郝静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9-07-15
申请人名称 深圳艾欣达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371
相关登记号 CTR20191399
药物名称 AST-3424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恶性肿瘤患者,包括肝细胞癌(HCC)、T细胞白血病、外周T细胞淋巴瘤、前列腺癌、膀胱癌、肾细胞癌、胃癌、食道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子宫内膜癌、结外NK/T细胞淋巴瘤、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AST-3424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疗效以及与AKR1C3酶表达相关性的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AST-3424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AST-3424-0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4.0版
版本日期: 2020-06-0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联系人姓名 郝静 联系人座机 0755-26069007 联系人手机号 13207649065
联系人Email claire.hao@ascentawits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14号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创业园区10号楼10层1003号 联系人邮编 518000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实体瘤受试者接受AST-3424静脉内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确定AST-3424单药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及II期临床推荐剂量;确定AST-3424单药治疗的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初步评估AST-3424单药治疗恶性肿瘤的疗效;探讨肿瘤组织AKR1C3表达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探索性目的:评估受试者接受治疗后的疼痛缓解程度及止痛药使用变化。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研究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男性或女性,年龄18-70 周岁。
2 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恶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肝内胆管癌、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及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并且为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晚期病例,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3 一旦确认MTD, 剂量扩展组(MTD组)扩展入组受试者需要至少有一处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放疗过的病灶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4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或1分。
5 预期寿命≥12周。
6 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既往抗癌治疗的所有毒性(脱发、疲乏或周围神经病变除外)必须均已恢复到1级或基线水平(NCI CTCAE第5版)。
7 男性心脏QTcF间期为 ≤450毫秒,女性为 ≤470毫秒。
8 实验室检查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不能通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对指标进行纠正以满足入组条件:a.血红蛋白≥90 g/L; b.血小板计数≥100 x 10^9/L ; c.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x 10^9/L;d.总胆红素 ≤1.5× ULN; e.ALT和AST≤3.0× ULN;有肝脏肿瘤时≤5.0× ULN;f.根据Cockcroft-Gault等式测得肌酐清除率>50 mL/min。
9 近1年内无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应在非哺乳期且治疗开始前5天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 (尿液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需要通过血清妊娠试验进行确认)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参加研究开始与其伴侣一起使用有效的避孕手段(例如:手术绝育或避孕套或隔膜避孕措施与杀精子凝胶或子宫内避孕器结合使用[ IUD]等), 直到最后一次用药后的6个月。
12 自愿参加本研究, 充分理解有关风险,依从性好,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软脑膜疾病。如果受试者的CNS转移接受过充分治疗,且在筛选期间通过临床检查和脑部成像(MRI或 CT)确认至少4周稳定,可以参加研究。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除诊断性手术之外的大手术。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手术治疗、化疗、免疫治疗、针对癌症的生物治疗、靶向治疗或激素治疗(亚硝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需要6周洗脱期;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需要2周洗脱期;小分子靶向治疗,需要2周洗脱期)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研究药物(诊断性或治疗性)或器械研究。
5 研究期间需合并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
6 未得到控制的、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7 已知感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阳性。
8 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
9 可能干扰研究进行的伴随疾病或症状,或研究者认为会对患者构成过高风险的身体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胃炎、精神状态的变化或可能干扰患者理解知情同意书的精神异常。
10 既往对乙醇、丙二醇过敏。
11 因任何原因而不愿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的受试者。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AST-342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g/瓶,10mg/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0.4mg/m2,仅当在剂量水平1或剂量水平2出现DLT时采用该剂量水平,在第1,第8天给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最长两年。
2 中文通用名:AST-342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g/瓶,10mg/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1mg/m2(剂量水平1)在第1,第8天给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最长两年。
3 中文通用名:AST-342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g/瓶,10mg/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2mg/m2(剂量水平2),在第1,第8天给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最长两年。
4 中文通用名:AST-342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g/瓶,10mg/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4mg/m2,(剂量水平3),在第1,第8天给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最长两年。
5 中文通用名:AST-342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g/瓶,10mg/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6mg/m2(剂量水平4),在第1,第8天给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最长两年。
6 中文通用名:AST-342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g/瓶,10mg/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8mg/m2(剂量水平5),在第1,第8天给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最长两年。
7 中文通用名:AST-342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g/瓶,10mg/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10mg/m2(剂量水平6),在第1,第8天给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最长两年。
8 中文通用名:AST-342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g/瓶,10mg/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xxmg/m2,在第1,第8天给药,每21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最长两年。
9 中文通用名:AST-342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g/瓶,10mg/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剂量为第1,第8天给药方案确认的MTD剂量,在第1,第15天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最长两年。
10 中文通用名:AST-3424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mg/瓶,10mg/ml;静脉注射(IV),一天一次,每次剂量为比MTD高一级的剂量,在第1,第15天给药,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最长两年。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安全性指标包括:不良事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心电图(ECG)、实验室参数、生命体征和体重的变化;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及II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 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安全性指标
2 药代动力学指标包括:标准PK参数 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有效性指标
3 给药方案 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受试者的ORR,DOR,PFS; 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有效性指标
2 肿瘤组织中AKR1C3的表达(IHC)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完成所有数据收集后 有效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李进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13761222111 Email lijin@csco.org.cn 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5门6层
邮编 200120 单位名称 上海市东方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东方医院 李进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东部战区总医院秦淮医疗区 秦叔逵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9-03
2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4-04
3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11-06
4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0-27
5 东部战区总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1-17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7-52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21 ;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08-0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09-03;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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