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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1-07-12

天津HMPL-523乙酸盐片III期临床试验-HMPL-523治疗ITP的III期研究

天津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开展的HMPL-523乙酸盐片III期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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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211537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牛娟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1-07-12
申请人名称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211537
相关登记号 CTR20190802
药物名称 HMPL-523乙酸盐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HMPL-523治疗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HMPL-523治疗ITP的III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2020-523-00CH1 方案最新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1-09-1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联系人姓名 牛娟娟 联系人座机 010-85188690-5909 联系人手机号 18801196102
联系人Email AngelaN@hutch-med.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2座902 联系人邮编 100005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与安慰剂相比,评价主研究中HMPL-523治疗成人ITP的血小板持续应答疗效;与安慰剂相比,评价HMPL-523在24周双盲治疗期间的疗效;与安慰剂相比,评估HMPL-523在24周双盲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HMPL-523在中国成人ITP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性;评估主研究中HMPL-523治疗对中国成人ITP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在子研究中,HMPL-523治疗对中国成人ITP的持续疗效;药物暴露和血小板应答之间的药代/药效学(PK/PD)关系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18~75岁的男性或女性
3 体力状况计分[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1分
4 随机前已经诊断为ITP,且病程超过6个月
5 接受过至少一种抗ITP标准药物治疗不耐受、或应答不足、或在治疗后复发;
6 患者必须有既往ITP治疗应答史
7 本研究允许一种合并抗ITP治疗,但需满足以下标准:na.糖皮质激素(
8 病情相对稳定,WHO出血评级0-1级,经研究者判断预期2周内无需紧急治疗;
9 实验室检查满足下述条件(采血前1周内未接受过针对该指标异常的治疗):na.筛选期的2次血小板计数(2次检查间隔至少超过24小时)均小于30×109 /L,(紧急治疗所致者除外);nb.血红蛋白≥100 g/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nc.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正常参考值范围上限(ULN);nd.血清肌酐浓度≤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ne.血清淀粉酶和脂肪酶≤1.5×ULN;nf.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值未超出正常值范围的20%。
10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9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绝经后妇女(>50岁且停经1年以上)和手术绝育的妇女不受此条件限制。
排除标准
1 已有证据显示患者存在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继发病因(例如,未经治疗的幽门螺杆菌感染、白血病、淋巴瘤、常见可变免疫缺陷、系统性红斑狼疮、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既往病史)或药物治疗(例如,肝素、奎宁、抗微生物药物、抗惊厥药)或参加者有多种免疫性血细胞减少,例如埃文氏综合症;
2 患者出现临床严重出血,需要立即调整血小板(如月经过多伴血红蛋白显著下降);
3 患者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出现临床症状性胃肠道出血(如呕血、柏油样便,但是无任何胃肠道出血体征和症状的隐血试验阳性不视为“临床症状性”,或痔疮出血除外)
4 患者有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5 患者在第1天(基线访视)前8周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者计划在研究过程中进行活疫苗接种
6 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脾切除术者
7 随机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的择期手术者
8 有恶性肿瘤既往史(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以外)者
9 有重要的动脉/静脉栓塞性疾病史
10 患者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发生过颅内出血
11 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如III/IV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或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血管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校正的Q-T间期(QTc)≥450 ms
12 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13 既往有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如吞咽困难、活动性胃溃疡等,无法口服药物或口服药物有吸收障碍者;
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乙型肝炎[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需确定乙型肝炎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阳性)]、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阳性]、或肝硬化者
15 临床上有未控制的显著活动性感染(例如,败血症、肺炎或脓肿),或在随机前6周内,患有严重感染(导致住院或需要注射抗生素治疗);
16 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ITP紧急治疗
17 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以提升血小板为目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血小板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环孢素A、霉酚酸酯等),满足入选标准7者除外
18 随机前14周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治疗者
19 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中药治疗者
20 需要长期/持续接受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替格瑞洛、非甾体抗炎药物(NSAIDs)等],或抗凝剂治疗
21 随机前两周或5个半衰期(以更长的时间段为准)服用强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贯叶连翘为三周)以及敏感或治疗窗窄的CYP3A、CYP1A2或CYP2B6底物
22 随机前4周(或随机前尚处于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的时间为准)参加过药物或侵入性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者
23 既往接受过脾酪氨酸激酶Syk抑制剂(如Fostamatinib)治疗
24 已知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25 患者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
26 酗酒或药物滥用者
27 处于妊娠和哺乳期的女性患者
28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HMPL-523乙酸盐片
英文通用名:HMPL-523Acetate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300mg/次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8周,餐后一小时内服用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HMPL-523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300mg/次
用药时程:每日一次*8周,餐后一小时内服用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持续应答率,持续应答定义为24周随机双盲治疗期间W14-24中,6次方案既定访视中至少4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急救治疗所致除外*) 24周随机双盲治疗期间W14-24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治疗期间前12周内总体应答率(至少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急救治疗所致除外) 服药后第2、4、6、8、12周 有效性指标
2 24周双盲期内总体应答率(至少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急救治疗所致除外) 服药后第2、4、6、8、12、14、16、18、20、22、24周 有效性指标
3 治疗12周内,在基线血小板计数 服药后第2、4、6、8、12周 有效性指标
4 治疗24周内,在基线血小板计数 服药后第2、4、6、8、12、14、16、18、20、22、24周 有效性指标
5 起效时间(从开始治疗到第一次血小板计数≥50×109 /L,急救治疗所致除外) 服药后第2、4、6、8、12、14、16、18、20、22、24周 有效性指标
6 治疗前12周双盲治疗期内,根据WHO出血评分标准评价的出血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服药后第2、4、6、8、12周 有效性指标
7 24周双盲治疗期内,至少连续2次血小板计数≥30×109 /L且为基线2倍的患者百分比(急救治疗所致除外) 服药后第2、4、6、8、12、14、16、18、20、22、24周 有效性指标
8 24周双盲治疗期内,接受方案定义的紧急治疗的患者百分比 服药后第2、4、6、8、12、14、16、18、20、22、24周 有效性指标
9 24周双盲治疗期内,减量或停用基线合并抗ITP治疗的患者百分比 服药后第2、4、6、8、12、14、16、18、20、22、24周 有效性指标
10 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ECG) 服药后第2、4、6、8、12、14、16、18、20、22、24周 安全性指标
11 血浆HMPL-523及主要代谢产物稳态下的给药后2、4小时的浓度(C2h,ss、C4h,ss)和稳态谷浓度(Cmin,ss)等 服药后第15,29,43,57天 有效性指标
12 在主研究基线、W12、W24或双盲研究治疗结束时,以SF-36评价研究治疗对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 服药后第12,24周 安全性指标
13 子研究中,自患者首次血小板计数≥50×109/L后12周内,≤2次(访视间隔至少2周)血小板计数 服药后第2、4、6、8、12、14、16、18、20、22、24周 有效性指标
14 稳态AUC、Cmax或Cmin和疗效指标之间的关系 服药后第15,29,43,57天 有效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杨仁池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教授
电话 13512078861 Email rcyang65@163.com 邮政地址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邮编 300020 单位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杨仁池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2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胡豫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李军民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4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殷杰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5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黄瑞滨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6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龚玉萍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陈文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8 河南省肿瘤医院 周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9 广东省人民医院 罗成伟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0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王书杰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张晓辉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2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杨林花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13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周泽平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14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孙竞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5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李昕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6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徐雅靖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01
2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10
3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11-01
4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11-04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77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10-2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10-27;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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