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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9

香港BLP25脂质体疫苗III期临床试验-在亚洲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进行的Tecemotide试验

香港Prince of Wales Hospital开展的BLP25脂质体疫苗III期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非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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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132488 试验状态 主动暂停
申请人联系人 张瑞红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4-10-29
申请人名称 北京默克药业咨询有限公司/ Merck KGaA/ Baxter Pharmaceutical Solutions LLC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32488
相关登记号 暂无
药物名称 BLP25脂质体疫苗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专业题目 Tecemotide治疗无法手术切除的、经初始化-放疗后疾病稳定或客观缓解的亚洲Ⅲ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Ⅲ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在亚洲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进行的Tecemotide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EMR 63325-012 方案最新版本号 暂无
版本日期: 暂无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3
联系人姓名 张瑞红 联系人座机 18910069937 联系人手机号 暂无
联系人Email laura.zhang@merckgroup.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8层 联系人邮编 100022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与单用最佳支持治疗(BSC)相比较,评估L-BLP25联合BSC在总生存期方面的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N/A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步骤之前签署知情同意。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无法手术切除的Ⅲ期非小细胞肺癌(AJCC/UICC第6版)。所有组织学亚型均可,包括支气管肺泡癌。在首次诊断时癌症分期必须通过CT和/或MRI影像学检查证实。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以使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技术(PET)扫描和/或纵膈镜检查术。
3 针对无法手术切除的Ⅲ期肿瘤,初始同步化-放疗的疗效依照RECIST 1.0标准[39,附录Ⅶ,附录Ⅷ]评价为疾病稳定或客观缓解,疗效评价时间距研究随机分组不超过4周(28天)。如初始化-放疗后的影像学检查距离随机分组时间超过4周,则必须在随机分组前4周内行第二次检查,进行第二次重新分期,其结果应与初始化-放疗结束后进行的第一次重新分期比较。如与第一次比较,第二次影像学检查提示癌症进展(依照RECIST 1.0)则不符合入组条件。
4 已接受的同步化-放疗。化疗部分必须为含铂类的,必须至少2个周期的给药与放疗重叠(一个周期持续3或4周,取决于化疗方案),且最少2次含铂类的化疗给药必须是在放疗期间给予的。不允许纯粹的放疗增敏剂量的化疗。放疗剂量必须给予≥ 50 Gy。允许诱导或巩固化疗,如果有,应视为初始胸部化放疗的一部分。初始胸部化放疗结束距随机分组间隔至少4周(28天),但不超过12周(84天)。初始化-放疗中允许受试者接受预防性脑照射。
5 从地理因素考虑可以并能按要求随访。
6 ECOG体力状况评分0-1。
7 血小板计数 ≥ 研究中心的正常值下限或 ≥ 100 x 109/L,以较高者为准;WBC ≥ 2.5 x 109/L及血红蛋白 ≥ 90 g/L
8 年龄≥18岁(如果当地法律认可的最小年龄大于18岁时,最小年龄应以当地法律规定为准)。
9 育龄女性受试者将按机构的标准接受妊娠试验,且在登记前的筛查访视时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育龄女性受试者(且适用于有育龄女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在试验用药前4周、用药期间和末次用药后3个月通过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为了本试验的目的,育龄妇女定义为:除绝经后两年以上者、手术绝育或性不活跃者以外的所有青春期后的女性受试者。有效的避孕措施定义为两种屏障避孕法、或一种屏障避孕法结合使用杀精剂、宫内节育器或女性口服避孕药。
排除标准
1 既往序贯化-放疗
2 接受过针对肺癌的除初始化放疗外的其它治疗(包括手术)提示:允许进入试验之前做过探查术(即,胸廓切开术)。
3 随机分组前4周(28天)内接受过免疫治疗(如干扰素、肿瘤坏死因子[TNF]、白介素,或生物反应调节剂[粒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M-CSF],单克隆抗体。提示:允许应用单克隆抗体进行影像学检查。
4 随机分组前4周(28天)内接受过研究性药物的全身治疗(包括已上市药物在说明书适应症之外的使用)。
5 转移性疾病
6 初次诊断时和/或入组时有恶性胸腔积液
7 既往或目前有肺癌以外的癌症病史,除外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和已治愈至少5年的其它癌症。
8 自身免疫疾病
9 已知的免疫缺陷性疾病,包括细胞免疫缺陷,低丙种球蛋白血症,或异常丙种球蛋白血症,遗传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
10 任何先前存在的需长期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疾病(允许放射性肺炎接受类固醇治疗)。
11 临床显著活动性或慢性传染性肝炎。对于乙型肝炎,可入组受试者应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而对于丙型肝炎,可入组受试者应没有接触史(无抗丙型肝炎抗体)。既往有甲型肝炎或戊型肝炎或单纯丁型肝炎病毒感染史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2 有传播性海绵状脑病的症状和体征或家族成员有患该病者。
13 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异常(即,谷丙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谷草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或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14 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不全(即,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
15 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即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为Ⅲ-IV级的心力衰竭;不能控制的心绞痛、不能控制的心律失常或不能控制的高血压,6个月内发生过经心电图证实的心肌梗塞。
16 脾切除。
17 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产生免疫应答反应的感染性疾病。
18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育龄妇女必须采取研究者认为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怀孕的可能,应按所在医院标准进行妊娠试验检查。
19 已知的药物/酒精滥用史。
20 过去28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纯粹的观察性研究除外)。
21 需要同时接受方案不允许的药物治疗
22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
23 无法律行为能力或法律行为能力受限
2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其它原因。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L-BLP25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每次治疗给药的总剂量为918μg的BLP25脂肽。
2 中文通用名:L-BLP25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每次治疗给药的总剂量为918μg的BLP25脂肽。
3 中文通用名:L-BLP25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每次治疗给药的总剂量为918μg的BLP25脂肽。
4 中文通用名:L-BLP25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每次治疗给药的总剂量为918μg的BLP25脂肽。
5 中文通用名:L-BLP25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每次治疗给药的总剂量为918μg的BLP25脂肽。
6 中文通用名:L-BLP25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每次治疗给药的总剂量为918μg的BLP25脂肽。
7 中文通用名:L-BLP25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每次治疗给药的总剂量为918μg的BLP25脂肽。
8 中文通用名:L-BLP25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每次治疗给药的总剂量为918μg的BLP25脂肽。
9 中文通用名:环磷酰胺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300mg/m2;静脉注射,单次给药;用药时程:在首次L-BLP25给药3天前单次静脉输注。环磷酰胺最高剂量为600mg。
10 中文通用名:环磷酰胺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300mg/m2;静脉注射,单次给药;用药时程:在首次L-BLP25给药3天前单次静脉输注。环磷酰胺最高剂量为600mg。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连续8周;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
2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连续8周;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
3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连续8周;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
4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注射剂
用法用量:注射剂;14.037mg/瓶;皮下注射;主要治疗阶段:每周一次,连续8周;维持治疗阶段:从第14周开始维持治疗,每6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受试者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治疗。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总生存期 指从随机分组日期至死亡日期之间的时间,以月为单位。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至症状进展时间(TTSP) 随机分组日期至症状进展 有效性指标
2 至疾病进展时间(TTP) 从随机分组日期至疾病进展 有效性指标
3 无进展生存(PFS)期 从随机分组日期至疾病进展 有效性指标
4 至治疗失败时间(TTF) 随机分组日期至由于任何原因退出研究治疗的日期 有效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Tony Mok Ph D 学位 暂无 职称 教授
电话 852 2632 2166 Email tony@clo.cuhk.edu.hk 邮政地址 Prince of Wales Hospital , 30-32 Ngan Shing Street , Shatin, New Territories
邮编 999077 单位名称 Prince of Wales Hospital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Prince of Wales Hospital Tony Mok 中国 香港 香港
2 Queen Elizabeth Hospital Dr. Peter So 中国 香港 香港
3 Tuen Mun Hospital Dr. S Lo 中国 香港 香港
4 Queen Mary Hospital Victor Lee 中国 香港 香港
5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 Chih-Hsin Yang 中国 台湾 台湾
6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 Te-Chun Hsia 中国 台湾 台湾
7 Taichung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Gee-Chen Chang 中国 台湾 台湾
8 Taipei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Yuh-Min Chen 中国 台湾 台湾
9 Chi Mei Hospital, Liouying Chao-Jung Tsao 中国 台湾 台湾
10 Chang Gung Medical Foundation, Linkou Chih-Teng Yu 中国 台湾 台湾
11 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 Chung-Ho Memorial Hospital Ming-Shyan Huang 中国 台湾 台湾
12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Hospital Wu-Chou Su 中国 台湾 台湾
13 Chang Gung Medical Foundation, Kaohsiung Meng-Chih Lin 中国 台湾 台湾
14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 Dong-Wan Kim 韩国 首尔 首尔
15 Severance Hospital, Yonsei University College of Medicine Byung Chul Cho 韩国 首尔 首尔
16 Samsung Medical Center, Seoul City Keun-Chil Park 韩国 首尔 首尔
17 Seoul Saint Mary's Hospital,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Korea Jin-Hyoung Kang 韩国 首尔 首尔
18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 National University Cancer Institute Singapore Dr. Ross Soo 新加坡 新加坡 新加坡
19 广东省人民医院 吴一龙 中国 广东 广州
20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孙燕 中国 北京 北京
21 北京肿瘤医院 方键健 中国 北京 北京
22 上海胸科医院 韩宝惠 中国 上海 上海
23 上海市肺科医院 周彩存 中国 上海 上海
24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樊旼 中国 上海 上海
25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卢铀 中国 四川 成都
26 江苏省肿瘤医院 冯继锋 中国 江苏 南京
27 浙江省肿瘤医院 许亚萍 中国 浙江 杭州
28 福建省肿瘤医院 黄诚 中国 福建 福州
29 11.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刘晓晴 中国 北京 北京
30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 长春
31 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熊建萍 中国 江西 南昌
32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何建行 中国 广东 广州
33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秦叔逵 中国 江苏 南京
3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 杭州
3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朱允中 中国 北京 北京
36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孙国平 中国 安徽 合肥
37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于世英 中国 湖北 武汉
38 上海胸科医院 廖美琳 中国 上海 上海
39 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陈正堂 中国 重庆 重庆
40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陈公琰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41 北京协和医院 张力 中国 北京 北京
42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李薇 中国 吉林 长春
43 云南省肿瘤医院 黄云超 中国 云南 昆明
44 苏北人民医院 汪步海 中国 江苏 扬州
45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林英城 中国 广东 汕头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2-15
2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2-16
3 江苏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2-17
4 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2-22
5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同意 2011-02-24
6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2-28
7 浙江邵逸夫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3-01
8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3-01
9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3-02
10 福建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3-03
1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3-03
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3-10
13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3-23
14 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3-23
15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3-25
16 上海市胸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4-19
17 上海市胸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4-19
1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4-21
19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4-21
20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09-06
21 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1-12-14
22 上海市肺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2-04-17
23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2-04-17
24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2-05-10
25 云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2-06-04
26 苏北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2-10-09
27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2-12-01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主动暂停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79 ; 国际: 500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1-05-17;     国际:2009-12-1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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