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505 (b)(2) 与疗效等效 (TE)
作者:榆木疙瘩
获得 TE 等效评价有助于企业节约监管和营销费用
今年1月FDA第42版橙皮书包含10800多字的引言,详细解释了政策和一些关键概念,值得一读。淹没在其中的是一段只有65字:We recognize that certain drug products approved in 505(b)(2) applications may not have therapeutic equivalence codes,and that FDA may undertake therapeutic equivalence evaluations with respect to such drug products. A person seeking to have a therapeutic equivalence rating for a drug product approved in a 505(b)(2) application may petition the Agency through the citizen petition procedure (see 21 CFR 10.25(a) and 21 CFR 10.30).我们意识到,依505(b)(2)获批的某些药物可能没有疗效等效代码,以及FDA可以评估这类药物的疗效等效。想要获得这种疗效等效评价的人,可以通过公民请愿的方式向公民请愿FDA申请(见联邦法规21 )CFR 10.25(a)和21 CFR 10.30)”。
这一小段,只有两个字,但意义深远。Lachman 咨询公司 Bob Pollock 先生在他的博客上有一个长篇讨论,这篇文章只做了一些简要的描述和评论,以帮助理解 FDA 的几个监管概念和政策。
505 (b)(2) 药,并不总是改良的新药
向 FDA 申请药品注册,一般有三条路径,根据美国《药品法》的段落编号,分别简称505 (b)(1),505 (b)(2)和505 (j)。第一条和第三条路径代表新药(NDA)和仿制药(ANDA)。中间的通常被称为改良新药,因为它在配方、剂型、剂量甚至适应症方面经常比它所指的药物更好。
但有时,企业走505 (b)(2) 这条路是必须的,因为原研药公司的专利挡路,ANDA 做不到,只能靠改变配方和剂型绕过专利。在这种情况下,依靠505 (b)(2) 获批上市的药品,不一定是改良的新药。
疗效等效(TE),非仿制药专有,505 (b)(2) 药品有特殊照顾
仿制药之所以便宜,不一定是免临床试验,而是政府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替代政策。美国许多州甚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这一政策。药店抓药时,不管医生的处方是怎么写的,如果有比原药便宜的仿制药,一定要抓仿制药,而且是最便宜的仿制药,不用告诉医生或病人。
强制替代的基础是疗效等效(Therapeutic Equivalence,TE),这通常是基于药学等效和生物等效,这是仿制药的常识。但为什么505 (b)(2) 药品也愿意要TE 评估?和仿制药一样,原因是通过强制替代政策来节省营销成本。也就是说,我希望它和原研究药物有相同的 labeling(疗效相同),但不同的 label(厂家不同,当然 label 不同)。
此外,TE 评估还可以节省年费。505 (b)(2) 药品为新药,依照美国《药品法》PDUFA部分企业除缴纳一次性注册费外,每年还要缴纳每一个规格(strength)支付约37万美元。对于薄利的仿制药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妙就妙,一旦505 (b)(2) 药品获得 TE 评估,除。
获得505 (b)(2) 的 TE 评价,难!
对仿制药,TE 评定的申请和提交ANDA 同时。505 (b)(2) 的TE评估申请也是如此。但在2015年左右,FDA 改变了政策,要求企业提交505 (b)(2) 注册申请时,正式请愿(petition)FDA 给出 TE 评价,或505 (b)(2) 注册申请获批后,再提出此请愿。本文开头引用的段落就是这个 FDA 政策正式见纸面。
根据去年发表的一项研究,调查了26份505 (b)(2)的 TE 评估请愿后发现:2份用了2年获批,5份被企业撤回,17份已等待平均3.5年,还在等 FDA 回复。
也许将来的哪一天,FDA 将对此进行解释。作者得知后,将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