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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8-06-22

天津海曲泊帕乙醇胺片其他临床试验-评价海曲泊帕乙醇胺片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的研究

天津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开展的海曲泊帕乙醇胺片其他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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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18086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熊珺烨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06-22
申请人名称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80868
相关登记号 CTR20190156,CTR20192597,CTR20170792,CTR20180950
药物名称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试验专业题目 海曲泊帕乙醇胺片在免疫抑制治疗疗效不佳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单臂、开放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海曲泊帕乙醇胺片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的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R-TPO-SAA-I/II; V1.3 方案最新版本号 1.3
版本日期: 2018-08-28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联系人姓名 熊珺烨 联系人座机 0518-82342973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xiongjunye@hrglobe.cn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海科路1288号 联系人邮编 201210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海曲泊帕乙醇胺片在免疫抑制治疗(IST)疗效不佳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研究海曲泊帕乙醇胺片在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中稳态时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他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诊断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经至少1个疗程标准IST治疗后无效(未达到部分反应(PR)标准*),且不适合或不愿意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 *重型再障疗效标准:1)完全反应(CR):血红蛋白达相应年龄正常值,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50×109/L;2)部分反应(PR):脱离血制品输注,不再符合重型再障标准;3)无反应(NR):仍符合重型再障标准。
3 入组前48小时内的血小板计数(PLT)≤30×109/L;
4 理解研究程序且自愿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入组前经规范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出血和/或感染患者;
2 入组前中性粒细胞PNH克隆≥50%;
3 入组前前6个月内接受过标准IST治疗;
4 入组前3个月内使用过TPO受体激动剂(如艾曲波帕、罗米司亭),但使用特比澳的受试者除外;
5 筛选期有HIV感染或丙肝抗体阳性(如果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是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但乙肝核心抗体阳性,需要进行HBV-DNA检测,如提示有病毒复制,受试者应予以排除);
6 筛选期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大于正常值上限的2.5倍,总胆红素大于正常值上限的1.5倍,血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
7 有肝硬化病史或门脉高压症病史;
8 筛选前5年内受试者发生过任何器官系统的实体瘤,不论是否已治疗、转移或复发,但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既往或筛查时发现有血液肿瘤的受试者
9 入组前1年内发生过需要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外周动静脉血栓,或入组前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或脑梗塞;
10 生活功能状态(ECOG)评分达到或超过3分;
11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计划近6个月受/授孕者;
12 患者或男性患者的女性配偶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3 在入组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14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可能导致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给受试者带来明显风险的其他情况。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海曲泊帕乙醇胺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片和5mg/片。口服给药,每日一次。采用滴定给药的方式,根据受试者血小板计数以及安全性情况调整剂量。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第18周访视时获得血液学应答的受试者比例 第18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2 通过不良事件(根据《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4.03版本进行评价)、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记录以及体格检查等对本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第24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第24周访视时获得血液学应答的受试者比例。 第24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2 第18、24、52周访视时只获得一系应答的受试者人数。 第18、24、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3 第18、24、52周访视时只获得两系应答的受试者人数。 第18、24、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4 第18、24、52周访视时获得三系应答的受试者人数。 第18、24、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5 第18、24、52周访视时获得血小板应答的受试者人数。 第18、24、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6 第18、24、52周访视时获得红系应答的受试者人数。 第18、24、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7 第18、24、52周访视时获得中性粒细胞应答的受试者人数。 第18、24、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8 第18、24、52周访视时不再依赖血小板输注的受试者人数。 第18、24、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9 第18、24、52周访视时不再依赖红细胞输注的受试者人数和红细胞输注量减少的受试者人数。 第18、24、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10 第18、24、52周访视时不再依赖使用G-CSF的受试者人数。 第18、24、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11 各受试者在核心期和延伸期每个访视点的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网织红细胞计数相对于基线(筛选期第-1天)的变化。 第18、24、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
12 通过不良事件(根据《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4.03版本进行评价)、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记录以及体格检查等对本试验药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第52周访视时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张凤奎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13821700281 Email fkzhang@ihcams.ac.cn 邮政地址 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邮编 300041 单位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张凤奎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2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陈彤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韩冰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4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高素君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5 江苏省人民医院 何广胜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6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苗瞄 中国 江苏省 苏州市
7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刘红 中国 江苏省 南通市
8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葛峥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9 河南省肿瘤医院 刘新建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0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英梅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1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张连生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12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葛晓燕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13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常红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4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王顺清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5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菲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16 陕西省人民医院 王一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8-03-07
2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3-21
3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4-18
4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6-11
5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10-23
6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11-28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已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5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55 ;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55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08-2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8-08-23;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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