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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7-18

长春特瑞普利单抗III期临床试验-特瑞普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长春吉林省肿瘤医院开展的特瑞普利单抗III期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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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191139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王双苗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9-07-18
申请人名称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139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176;CTR20160412;CTR20160274;CTR20160187;CTR20160900;CTR20160976;CTR20170109;CTR20170109;CTR2
药物名称 特瑞普利单抗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试验专业题目 特瑞普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特瑞普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试验方案编号 JS001-028-III-SCLC;V1.0 方案最新版本号 暂无
版本日期: 暂无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3
联系人姓名 王双苗 联系人座机 18519156575 联系人手机号 暂无
联系人Email shuangmiao_wang@junshi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世纪汇2 座17 楼1705 室 联系人邮编 200122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比较特瑞普利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与安慰剂联合依托泊苷及铂类治疗既往未接受过一线系统化疗的、ECOG PS 0-1分、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研究者根据RECIST1.1标准评估)。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所有受试者在开始研究相关操作前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 ≥18岁,男女均可
3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ALG分期)
4 ECOG PS 0~1分
5 既往未接受过一线针对ES-SCLC的系统治疗或者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治疗;
6 因局限期SCLC接受既往放化疗的患者必须是以治愈为目的进行治疗,且从确诊广泛期SCLC到末个疗程化疗、放疗或放化疗后有至少6个月的无治疗间期;
7 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即可参与本研究:仅有幕上转移和小脑转移(即,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不能有转移);无需用于脑部疾病的持续的皮质类固醇治疗;在脑部定向治疗结束后至随机化时影像学检查,未发现进展;如果在筛选期影像发现患者出现新的无症状脑部转移,则必须接受放射治疗和/或脑部转移灶手术。治疗后,这些患者如果满足全部其他标准,随机化前不需要接受额外的脑部扫描
8 能够提供肿瘤组织标本,可以是首剂研究药物前2年内存档的,也可以是新鲜获取的,新获得的活检优先于存档组织。标本需要满足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后的肿瘤组织块能切出至少8~10张4~6μm厚的切片供染色、检测。新鲜获取得标本应使用芯针(18号或更大)采集样本,或者以切除或切开肿瘤活检样本方式采集。不接受胸腔积液引流离心的细胞涂片、没有软组织成分或脱钙骨肿瘤标本的骨病变以及钻取活检的组织不足以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 注:如患者无法提供8~10张切片,可在与申办方沟通,获得医学监查员批准后进入筛选。
9 预计生存时间≥8周
10 存在至少一处符合RECIST标准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且该病灶不是唯一可测量病灶的情况下,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11 男性受试者以及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首剂研究药物到末次研究药物后24周内避孕
12 首剂研究药物前,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值需要满足如下要求: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 109/L;血小板(PLT)≥100 × 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9 g/dL;血清肌酐≤1.5 × ULN或者肌酐清除率 (CrCl) ≥50 mL/min(对于血清肌酐>1.5 × ULN的患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 ULN ;丙氨酸肝氨基转移酶(ALT)≤2.5 × ULN ;碱性磷酸酶(ALP)≤2.5 × ULN或 ≤5 × ULN (骨转移受试者);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 ULN;白蛋白(ALB)≥3 g/dL;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 ULN;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若尿蛋白≥2+,要求额外检测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1.5 × ULN或>1.5 × ULN(无临床或影像学证实胰腺炎)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任何针对ES-SCL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2 签署ICF前4周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性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3 预期在试验过程中需要使用任何其他形式的全身性或局部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其他药物进行SCLC的维持治疗或放射治疗) 注:诱导期治疗后CR/PR的受试者,允许使用预防性全脑放疗(PCI)
4 既往接受过任何CD137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5 筛选期和既往影像学评估,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发现活动性或未治疗的脑部转移灶
6 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随机分配前疾病稳定≥1周
7 癌性脑膜炎
8 有临床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需要反复引流,如经引流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9 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高钙血症
10 首剂用药前≤5年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I期肿瘤),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等(允许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乳腺癌的激素治疗)
11 妊娠期、哺乳期及在研究期间有妊娠预期的女性患者
12 活动性、已知或怀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白癜风、血糖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缺乏外因刺激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患者入组
13 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
14 活动性乙肝患者(慢性或急性,定义为基线时HBsAg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的患者),或HCV阳性(HCV Ab阳性且HCV RNA阳性); 既往HBV感染或已治愈的乙肝患者(定义为HBcAb阳性且HBsAg阴性)可以入组,这些患者在随机前需同时检测HBV DNA表达,HBV DNA拷贝数须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 HCV抗体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 PCR检测结果阴性时可以入组
15 已知HIV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16 间质性肺炎(ILD)病、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7 活动性肺结核(TB)患者
18 随机化时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仅限于需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19 在随机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20 随机分配前28天内使用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需要使用此种减毒活疫苗(随机前4周、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5个月患者不允许接种流感减毒活疫苗)
21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性心律失常、随机前3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
22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23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过敏,已知对任何一种单抗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有顺铂、卡铂或依托泊苷过敏史
24 随机分配前1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仅限于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喋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抗-TNF]药物)。(对于接受短期、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例如因恶心、呕吐、或过敏反应管理或预防用药给予糖皮质激素,经研究者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协商批准后可以入组该研究。允许使用吸入式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盐皮质激素类如氟氢可的松治疗体位性低血压者,和使用低剂量糖皮质激素补充剂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患者入组);
25 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26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其他的严重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240mg/6ml/瓶;静脉注射,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240mg特瑞普利单抗,静脉滴注,时间约30±10min,首次滴注时间至少60min,直到受试者发生疾病进展、无法耐受的毒副作用、影响进一步治疗的合并疾病、研究者决定让受试者退出研究、不依从研究治疗或研究程序、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2 中文通用名:依托泊苷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5ml/0.1g/瓶,静脉注射,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第2天、第3天分别给予100mg/m2依托泊苷,静脉滴注,时间持续至少30分钟。允许剂量调整和延迟给药,允许延迟给药最长9周,否则终止治疗
3 中文通用名:顺铂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20mg/瓶(冻干型);静脉注射,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75mg/m2,静脉滴注,30-60分钟完成给药(可按照当地治疗实践标准调整输注时间)。允许剂量调整和延迟给药,允许延迟给药最长6周,自上一次给药时间计算,否则终止治疗
4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ml/100mg/瓶;静脉输注,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AUC5卡铂,静脉滴注(酌情水化),30-60分钟完成给药(可按照当地治疗实践标准调整输注时间)。允许剂量调整和延迟给药,允许延迟给药最长6周,自上一次给药时间计算,否则终止治疗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注射液;含枸橼酸钠、甘露醇、NaCl、聚山梨酯;规格6ml/瓶;静脉输注,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时间约30±10min,首次滴注时间至少60min,直到受试者发生疾病进展、无法耐受的毒副作用、影响进一步治疗的合并疾病、研究者决定让受试者退出研究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
2 中文通用名:依托泊苷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5ml/0.1g/瓶,静脉注射,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第2天、第3天分别给予100mg/m2依托泊苷,静脉滴注,时间持续至少30分钟。允许剂量调整和延迟给药,允许延迟给药最长9周,否则终止治疗
3 中文通用名:顺铂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20mg/瓶(冻干型);静脉注射,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75mg/m2,静脉滴注,30-60分钟完成给药(可按照当地治疗实践标准调整输注时间)。允许剂量调整和延迟给药,允许延迟给药最长6周,自上一次给药时间计算,否则终止治疗
4 中文通用名:卡铂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ml/100mg/瓶;静脉输注,每3周为1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1天给予AUC5卡铂,静脉滴注(酌情水化),30-60分钟完成给药(可按照当地治疗实践标准调整输注时间)。允许剂量调整和延迟给药,允许延迟给药最长6周,自上一次给药时间计算,否则终止治疗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RECIST v1.1标准) 首次给药后54周内以每6周1次(±7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54周之后以每12周1次(±7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有效性指标
2 总生存期(OS) 安全性随访之后,每2个月1次生存随访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BICR(基于RECISTv1.1标准)评估的PFS 首次给药后54周内以每6周1次(±7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54周之后以每12周1次(±7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有效性指标
2 研究者和BICR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RECIST v1.1标准) 首次给药后54周内以每6周1次(±7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54周之后以每12周1次(±7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有效性指标
3 研究者和BICR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RECIST v1.1标准) 首次给药后54周内以每6周1次(±7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54周之后以每12周1次(±7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有效性指标
4 研究者和BICR评估的客观缓解持续时间(DoR)(RECIST v1.1标准) 首次给药后54周内以每6周1次(±7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54周之后以每12周1次(±7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有效性指标
5 研究者和BICR评估的至缓解时间(TTR)(RECIST v1.1标准) 首次给药后54周内以每6周1次(±7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54周之后以每12周1次(±7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有效性指标
6 6个月和1年的研究者和BICR评估的PFS率 首次给药后54周内以每6周1次(±7天)的频率,首次给药后54周之后以每12周1次(±7天)的频率,完成临床肿瘤影像学评价 有效性指标
7 1年和2年的OS率 安全性随访之后,每2个月1次生存随访 有效性指标
8 安全性:各类AE、SAE、实验室检查指标等 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程颖;医学博士 学位 暂无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43185871902 Email jl.cheng@163.com 邮政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光路 1018 号
邮编 130012 单位名称 吉林省肿瘤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 长春
2 北京肿瘤医院 方健 中国 北京 北京
3 北京协和医院 王孟昭 中国 北京 北京
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胡毅 中国 北京 北京
5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陈公琰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6 辽宁省肿瘤医院 马锐 中国 辽宁 沈阳
7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丁翠敏 中国 河北 石家庄
8 河南省肿瘤医院 赵艳秋 中国 河南 郑州
9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满祥 中国 陕西 西安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金发光 中国 陕西 西安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零医院(原济南军区总医院) 王宝成 中国 山东 济南
12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胡洁 中国 上海 上海
13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夏冰 中国 浙江 杭州
14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周建英 中国 浙江 杭州
15 浙江省肿瘤医院 范云 中国 浙江 杭州
16 浙江省台州医院 吕冬青 中国 浙江 台州
17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陈振东 中国 安徽 合肥
18 湖南省肿瘤医院 邬麟 中国 湖南 长沙
19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张伟 中国 江西 南昌
20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包永星 中国 新疆 乌鲁木齐
21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韩志刚 中国 新疆 乌鲁木齐
2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王业 中国 四川 成都
23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朱川 中国 重庆 重庆
24 重庆市肿瘤医院 王东林 中国 重庆 重庆
25 福建省肿瘤医院 黄诚 中国 福建 福州
26 海南省人民医院 黄奕江 中国 海南 海口
27 安徽省肿瘤医院 张志红 中国 安徽 合肥
28 蚌埠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毕明宏 中国 安徽 蚌埠
29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刘来昱 中国 广东 广州
30 安徽省立医院 潘跃银 中国 安徽 合肥
3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曹邦伟 中国 北京 北京
32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王昌惠 中国 上海 上海
33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付秀华 中国 内蒙古 呼和浩特
34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樊青霞 中国 河南 郑州
35 江西省肿瘤医院 罗辉 中国 江西 南昌
36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黄建安 中国 江苏 苏州
37 东南大学医学院附属江阴医院 邓立春 中国 江苏 江阴
38 绍兴市人民医院 王建芳 中国 浙江 绍兴
39 瑞安市人民医院 郑维锷 中国 浙江 温州
40 广州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周明 中国 广州 广州
4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张毅 中国 北京 北京
42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吴劲勋 中国 福建 厦门
43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李茵茵 中国 辽宁 沈阳
4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杨宏 中国 内蒙古 呼和浩特
45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李翀 中国 江苏 常州
46 浙江省人民医院 穆德广 中国 浙江 杭州
47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刘晓晴 中国 北京 北京
48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吴辉塔 中国 福建 厦门
49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四医学中心 王海燕 中国 北京 北京
50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宁 中国 山东 济宁
51 山东省肿瘤医院 张锡芹 中国 山东 济南
52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李岩 中国 山东 济南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吉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4-25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20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09-27;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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