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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05-07

上海布南色林片II期临床试验-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试验

上海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展的布南色林片II期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本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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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132464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余慧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4-05-07
申请人名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32464
相关登记号 CTR20130753;
药物名称 布南色林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试验专业题目 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BOJI-1228-F 方案最新版本号 暂无
版本日期: 暂无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联系人姓名 余慧 联系人座机 0576-85016040;13566420510 联系人手机号 暂无
联系人Email Yuhui@huahai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邮编 317024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以利培酮片为对照,评价布南色林片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符合DSM-IV-TR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2 筛选时PANSS量表评分≥70分,≤120分;
3 筛选时PANSS阳性症状分量表7项中,至少有1项评分≥4分;
4 年龄18-65周岁,男女不限;
5 同意在药物滴定期内住院观察;
6 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或对照药成分过敏,有严重过敏史或2种以上药物过敏史者。
2 符合DSM-IV-TR其它轴Ⅰ诊断者。
3 筛选前90天之内服用过长效抗精神病药者。
4 筛选前28天之内服用过氯氮平者。
5 筛选前30天之内接受过电抽搐治疗(ECT)。
6 筛选时服用的抗精神病药剂量(换算为氟哌啶醇剂量)超过12mg/日者。
7 规范服用过2种化学结构不同的抗精神病药或氯氮平,且效果不佳者。
8 服用过6mg/日剂量的利培酮,且医生判断该剂量未能使精神症状得到改善者。
9 由于肢体残疾导致难以评价药物安全性者。
10 有肝病病史,或合并慢性肝炎、严重肾脏疾病,或肝肾功能检查异常者(ALT、AST≥正常上限1.5倍,Cr>正常上限)。
11 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或其它系统严重或进行性疾病者,或合并艾滋病、恶性肿瘤或既往史者。
12 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脑器质性疾病或既往史(除外幼年时的发热惊厥史)者。
13 合并帕金森病、糖尿病或低血压者。
14 合并恶性综合征、水中毒或麻痹性肠梗阻,或有既往史者。
15 心电图示QTc间期>450ms者。
16 身体虚弱,伴有脱水或营养不良者。
17 有自杀行为或有自杀倾向者。
18 筛选前连续住院超过1个月者。
19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
20 妊娠、哺乳期及未采取避孕措施的女性或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21 试验期间需合并使用强效CYP450-3A4酶抑制剂(外用药除外)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
23 试验前3个月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布南色林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4mg;口服,初始剂量8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12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0mg/日(最大可调整至20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4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24mg/日)。
2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1mg模拟剂
用法用量:片剂;口服,初始剂量2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3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5mg/日(最大可调整至5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6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6mg/日)。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初始剂量2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3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5mg/日(最大可调整至5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2-6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6mg/日)。
2 中文通用名:布南色林片4mg模拟剂
用法用量:片剂;口服,初始剂量8mg/日,连续服7天;第8天开始增加剂量至12mg/日,连续服7天。服药第15天开始,研究者可根据疗效增减剂量,服药第15天~第21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0mg/日(最大可调整至20mg/日);服药第22天~第56天剂量调整范围为8-24mg/日(即从第22天开始,最大可调整剂量至24mg/日)。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PANSS总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给药8周后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PANSS各分量表(阳性量表、阴性量表、一般精神病理量表)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给药8周后 有效性指标
2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PANSS Marder因子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给药8周后 有效性指标
3 比较两组各访视点PANSS症状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各个访视点 有效性指标
4 比较两组治疗结束时CGI-SI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 给药8周后 有效性指标
5 比较两组各访视点CGI-GI评分。 各个访视点 有效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李华芳,博士 学位 暂无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021-34289888-3128 Email lhlh5@yahoo.com.cn 邮政地址 上海市零陵路604号4楼
邮编 200030 单位名称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李华芳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北京回龙观医院 陈大春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房茂胜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4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吕路线 中国 河南省 新乡市
5 广州市脑科医院 黄兴兵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6 天津市安定医院 王立娜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7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王雪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8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谭庆荣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9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张克让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3-02-28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60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3-09-0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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