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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7-01-19

上海BelimumabI期临床试验-评估GSK1550188在系统性红斑狼疮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试验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开展的BelimumabI期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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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16010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沈颖华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7-01-19
申请人名称 Glaxo Group Limited, England/ Hospira Inc./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60104
相关登记号 暂无
药物名称 Belimumab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SL1300076
适应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的中国受试者中评估GSK1550188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单次给药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GSK1550188在系统性红斑狼疮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200909 方案最新版本号 暂无
版本日期: 暂无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3
联系人姓名 沈颖华 联系人座机 021-61590878 联系人手机号 暂无
联系人Email Nicole.y.shen@gsk.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哈雷路917弄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在中国SLE受试者中评估Belimumab 10 mg/kg静脉(IV)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 在中国SLE受试者中评估Belimumab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Belimumab对B细胞亚群的药效学(PD)的影响。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同意参与本研究,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时至少18岁(包括18岁)。
3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标准临床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4 第0天前至少2个月内,未接受任何SLE药物治疗或正在接受稳定的SLE药物(单药或联合)治疗。皮质类固醇(强的松或类似强的松的药物,最多40 mg/天);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药物,包括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麦考酚酯(包括吗替麦考酚酯、盐酸吗替麦考酚酯和麦考酚酯钠)、咪唑立宾、钙神经素抑制剂(如,他克莫司、环孢菌素)、西罗莫司、口服环磷酰胺、6-巯嘌呤或沙立度胺;抗疟疾药(如,羟氯喹、氯喹、奎纳克林);非甾体抗炎药(NSAIDs)
5 受试者的抗核抗体(ANA)或抗-dsDNA血清抗体检测呈阳性。
6 男性和女性。女性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才可入选本研究:未怀孕或未在哺乳期; 无生育能力(即,已行子宫切除术的女性、已1年无月经的绝经后女性、手术切除双侧卵巢或当前有资料证明已行输卵管结扎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即,卵巢功能正常而且不存在明确的可能导致不育的输卵管或子宫功能损害的女性)。该类别包括月经过少[甚至重度]的女性、围绝经期或刚刚开始有月经的女性。这些女性在筛选时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而且同意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措施:如果阴茎-阴道性交是女性的首选和常规性生活方式,则应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开始到研究结束期间,完全禁欲。从试验用药物给药开始前1个月到试验用药物末次给药后16周,持续而且正确地使用以下任一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证明其年失败率小于1%的任何宫内节育器(IUD)或子宫内系统(IUS)。口服避孕药。含阴道杀精子剂的双重屏障避孕法:带有阴道杀精子剂(泡沫剂/凝胶剂/薄膜/乳膏剂/栓剂)的避孕套和闭塞帽(宫颈帽/穹窿帽或隔膜)。依托孕烯或左炔诺孕酮埋植;释放雌激素的阴道避孕环;孕酮注射剂;经皮避孕贴片;男性伴侣在女性受试者入选本研究之前已经绝育而且是该女性受试者的唯一性伴侣。
7 基于较短记录期内重复三次ECG测量的单次或平均QTc值:[QTcB或QTcF]
排除标准
1 B-细胞治疗:在任何时间曾接受任何B细胞靶向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其它抗CD20药物、抗CD22药物[依帕珠单抗]、抗CD52药物[阿仑单抗]、B淋巴细胞刺激因子受体融合蛋白[BR3]、TACI Fc或 贝利木单抗)。
2 第0天前(给药日前)12个月内接受过试验用或非试验用生物制剂。
3 第0天前6个月内接受过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血浆置换、血液透析、静脉环磷酰胺或高剂量强的松及其类似物(>60 mg/天)。
4 第0天前2个月内接受过试验用非生物制剂。
5 受试者目前正在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或上市后研究,已暴露于或将暴露于试验用药物。
6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存在重度狼疮性肾病(定义为蛋白尿> 6g/24h)。
7 肾移植病史
8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存在需要医学干预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狼疮[包括癫痫发作、精神病、器质性脑综合征、脑血管意外(CVA)、运动神经病、血管炎]。
9 感染:且需要对急性或慢性感染进行治疗,如下:目前在接受针对慢性感染的任何抑制性治疗(如,结核、肺孢子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和非典型性分枝杆菌);第0天前2个月内因感染住院治疗;第0天前2个月内使用肠外给药方式[IV或IM]接受抗生素(抗菌药、抗病毒药、抗真菌药、或抗寄生虫药)治疗。
10 受试者存在低丙球蛋白血症或IgA缺乏症(IgA水平
11 存在对造影剂、人或鼠源性蛋白或单克隆抗体的非口服给药的过敏反应史。
12 未控制的其它疾病:活动性重要急性或慢性疾病病史或临床证据(即,心血管、肺、未经治疗的高血压、贫血、胃肠道、肝脏、肾脏、神经系统、癌症或感染性疾病),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杂研究结果或置受试者于不适当的风险之中。
13 计划进行手术、其它疾病史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它情况,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研究者认为)。
14 受试者在筛选时存在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ECG异常。
15 存在当前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的证据
16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x 正常范围上限(ULN);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1.5xULN(如果胆红素可以分开测定且直接胆红素1.5ULN是可以接受的)
17 存在HIV检测阳性病史或筛选时HIV检测呈阳性
18 存在任何HBsAg、抗-HBcAb或抗-HCVAb检测阳性病史或筛选访视时检测阳性。如果仅抗-HBcAb结果呈阳性,则将进行HBV-DNA检测。如果HBV-DNA结果呈阴性,则该患者可以入组
19 实验室异常:根据方案毒性分级[附件3],有3级或3级以上实验室异常,除外下列情况:由于接受华法林治疗导致的稳定的3级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稳定的3/4级蛋白尿(或根据随机尿蛋白/肌酐比值测算尿蛋白≤ 6 g/24小 时);狼疮性肾炎引起的稳定的3级低白蛋白血症,并且与肝脏疾病或营养不良无关;稳定的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稳定的3级白细胞计数减少。
20 有严重自杀风险的受试者,包括在过去6个月内曾有任何自杀行为或研究者认为存在明显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Belimumab干粉剂
用法用量:干粉剂,规格:400mg/瓶;复溶后静脉滴注,给药一次,给药时间不低于1小时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不适用
用法用量:不适用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Cmax、AUC(0-t)、AUC(0-∞)、t1/2、λz、CL和Vz 第84天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安全性和耐受性终点:不良事件、生命体征、12-导联ECG和临床实验室安全性检验。 第84天 安全性指标
2 B细胞亚群(CD20+、CD20+/27+ 记忆B细胞、CD20+/27–初始B细胞、 CD20+/69+ 活化B细胞、 CD20+/138+ 类浆细胞、 CD19+/27BRIGHT/38BRIGHT SLE亚群和CD20-/138+ 浆细胞)。 第84天 有效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张菁 博士 学位 暂无 职称 教授
电话 021-52888190 Email zhangj61@fudan.edu.cn 邮政地址 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
邮编 200040 单位名称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张菁;万伟国 中国 上海 上海
2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缪丽燕;武剑 中国 江苏 苏州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同意 2016-03-15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已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20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7-02-0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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