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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11-02

北京注射用阿替普酶III期临床试验-阿替普酶在卒中发作后3至4.5小时期间溶栓治疗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开展的注射用阿替普酶III期临床试验信息,需要患者受试者,主要适应症为急性脑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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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160737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勃林格殷格翰临床试验信息公示组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6-11-02
申请人名称 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 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KG/ 勃林格殷格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CTR20160737
相关登记号 暂无
药物名称 注射用阿替普酶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急性脑卒中
试验专业题目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中评估阿替普酶在卒中发作后3至4.5小时期间溶栓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阿替普酶在卒中发作后3至4.5小时期间溶栓治疗
试验方案编号 135.331 方案最新版本号 暂无
版本日期: 暂无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二、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1
2
3
联系人姓名 勃林格殷格翰临床试验信息公示组 联系人座机 +86-21-52883966 联系人手机号 暂无
联系人Email MEDCTIDgroup.CN@boehringer-ingelhei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1601号越洋广场22楼 联系人邮编 200040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评估阿替普酶(rt-PA)治疗卒中发作后3至4.5小时期间开始溶栓治疗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中国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 年龄在筛选时(访视1A)≥18岁但≤ 80岁
2 男性或女性患者。育龄期女性必须准备并且能够使用符合ICH M3(R2)标准的高效生育控制措施,在坚持并正确使用生育控制措施时,失效率低于1%/年。符合这些标准的避孕方法列表提供在患者须知中。
3 在进入试验前,依照GCP和当地法规要求在书面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4 诊断为缺血性脑卒中,并经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评估有可测量性神经损伤。卒中的症状应该至少已存在30分钟,且在治疗之前无明显改善
5 在卒中发作后3至4.5小时内可开始进行溶栓治疗。
6 愿意并且有能力依从方案。
排除标准
1 卒中症状发作已超过4.5小时尚未开始静脉滴注治疗或无法确知症状发作时间
2 CT/MRI扫描显示有颅内出血迹象或者尽管CT/MRI扫描未显示异常,仍怀疑蛛网膜下腔出血
3 必须或希望继续摄入限制药物或任何可能干扰试验安全进行的药物的患者
4 容易出现急性出血的体质
5 细菌性心内膜炎、心包炎
6 急性胰腺炎
7 重度肝功能损害,包括肝衰竭、肝硬化、门静脉高压(食管静脉曲张)和活动性肝炎
8 最近3个月内有严重的创伤或大手术(根据研究者的评估)
9 经临床评估为重度脑卒中(如,NIHSS评分>25)和/或影像学显示有多脑叶梗塞(低密度>1/3脑半球)
10 重度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如收缩压高于185毫米汞柱或舒张压高于110毫米汞柱或需要强力(静脉内用药)治疗手段以控制血压
11 血糖400 mg/dL
12 任何前3个月卒中既往史,或者任何卒中伴发糖尿病既往史
13 卒中发作时伴随癫痫发作
14 已知对活性物质阿替普酶、庆大霉素(来自制造过程的痕量残留)或任何辅料过敏
15 目前入组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或自结束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后少于30天,或接受其他试验性治疗
16 在试验期间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阿替谱酶,英文名:Alteplase,商品名:爱通立
用法用量:冻干粉;规格50mg/支;单次静脉注射,每名患者的给药剂量为0.9mg/kg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卒中发作后访视5(即,第90天)当面访问患者时mRS 0-1(有利结局)患者的百分比 第90天 有效性指标
2 整个研究期间内症状性颅内出血(sICH)患者的百分比 第90天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访视5时(即,第90天)的总体结局应答者百分比,如果他/她在访视5时(即,第90天)获得下列结果(满足所有4个终点)nmRS评分0-1分nBarthel指数评分≥95分nNIHSS评分0-1分nGlasgow结局量表评分1分 第90天 有效性指标
2 访视5(即第90天)时的残疾状态 第90天 有效性指标
3 访视4(即第30天)时的功能状态 第30天 有效性指标
4 访视3(即第7天)时的功能状态 第7天 有效性指标
5 第1天时的功能状态 第1天 有效性指标
6 第0天时的功能状态(治疗后1和2小时) 给药当天 有效性指标
7 住院时间 第90天 有效性指标
8 访视5(第90天删失)时的患者生存概率 第90天 安全性指标
9 卒中相关或因神经系统原因所致死亡的频率 第90天 安全性指标
10 不良事件的频率和严重程度 第90天 安全性指标
11 脑疝和症状性水肿的发生率 第90天 安全性指标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1 姓名 王拥军 学位 暂无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15801253736 Email yongjunwang1962@gmail.com 邮政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6号
邮编 100050 单位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 王拥军 中国 北京 北京
2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 陈会生 中国 辽宁 沈阳
3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徐安定 中国 广东 广州
4 徐州市中心医院 李传玲 中国 江苏 徐州
5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崔晓萍 中国 福建 福州
6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杨弋 中国 吉林 长春
7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卢祖能 中国 湖北 武汉
8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杨丽 中国 天津 天津
9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梁燕玲 中国 广州 广东
10 吉林市中心医院 王雪梅 中国 吉林 吉林
11 东莞市人民医院 陈仰昆 中国 广州 东莞
12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崔松彪 中国 吉林 延边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名称 审查结论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06-28
2 徐州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6-07-13
3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6-07-20
4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07-31
5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6-08-05
6 吉林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08-10
7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08-15
8 东莞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09-01
9 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09-09
1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6-10-10
11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10-17
1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11-24
13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6-11-25
14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6-12-07
15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4-30
16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5-19
17 暨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5-31
18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6-21
19 东莞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6-28
20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6-30
2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6-30
22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7-05
2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8-03
24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8-18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已完成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120  ;
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6-12-1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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